(1)双方自愿,并达成离婚协议;
(2)双方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;
(3)双方的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,或中国驻外使(领)馆办理的。
(1)本人的户口簿、身份证;
(2)本人的结婚证;
(3)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;
(4)双方填写的《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》,其中“声明人”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填写;
(5)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。
1、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(市、区)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,并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;
2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出具的证件、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。对确属自愿离婚,并已对子女抚养、财产、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,当场予以登记,发给离婚证。
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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费用:9元工本费
时限:看情况,一般现场可领。